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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视是否唯一、是否可替代。
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视是否一次性。消耗物包括粮食、金钱等。
【补充】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视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
6.主物与从物
判断标准 | 示例 |
独立存在 | 房子和门不是主从物 |
从属关系 | 甲的上衣和甲的裤子不是主从物 |
【补充】主从物的常见例子:电视机与遥控器、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机器的维修工具等。
7.原物与孳息物
(1)判断标准:产出+分离
标准 | 示例 |
产出 | ■母猪下的猪仔、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孳息。 ■电灯发出的灯光不是孳息。 |
分离 ★ | ■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 ■苹果树上的掉下的苹果、母牛生出来的小牛是孳息。 |
(2)分类:
例子 | 归属 | ||
天然孳息 | 因自然规律而产生 | 母牛生出来的小牛 | 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用益物权人→所有权人 |
法定孳息 | 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 | 租金、利息 | 约定→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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