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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 | 承诺生效时 | |
书面 | 合同书形式 | 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签章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注意】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信件、数据电文 | 双方约定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 |
实际履行原则★ |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 |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 | 承诺生效的地点 |
数据电文 | 约定→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经常居住地 |
合同书形式 | ■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签章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的签订地不符:约定的签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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