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面进入备考季,为了让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网校2015年注册会计师强化提高班课程也陆续开通,强化提高班突出重点难点,归纳知识体系。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赵俊峰2015年注会《经济法》强化提高班免费讲座:无效民事行为。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老师视频:
课程讲义摘要: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
4.受胁迫而为
5.乘人之危所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随堂练习:
【例题·单选题】甲想低价购入乙古画,乙不允。甲威胁乙披露其不雅照,乙被迫订立合同,此合同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变更、可撤销
【例题·单选题】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选购课程:
本讲座为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班内容。《经济法》强化班课程目前已开通。以下班次均包含强化班课程,学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班次。鼠标指向下方班次名称,即可了解班次特点!
老师介绍:
赵俊峰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律培训专家,长期从事职称、注会经济法、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理论功底深厚扎实,授课生动严谨、饱含激情,深受学生欢迎。
所授课程: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经济法》预习班、强化提高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专业回顾班。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