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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十七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
①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②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③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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