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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二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1)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即:按该项资产计提折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对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进行分摊。
(2)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①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
②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A.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
B.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递延收益摊销时,借记或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科目,贷记或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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