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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 所得来源地 |
(1)销售货物所得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2)提供劳务所得 | 劳务发生地 |
(3)转让财产所得 |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6)其他所得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税率: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基本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l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 10% |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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