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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05 15:57:03 字体: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本考点属于《税法》第十章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主要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所得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6)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10%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相关链接: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章主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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