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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 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
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 | 售价大于账面价值 | 应确认利润 | |
售价小于账面价值(损失) | 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确认损失 | |||
损失能够得到补偿,确认递延收益,以后摊销 | ||||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 | 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第一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
2.第二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
3.第三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高于资产公允价值。
4.第四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低于资产公允价值且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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