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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消费税—联营企业购进与加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8/30 14:43:3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从联营企业购进后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在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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