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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发生减值时
发生减值条件的判断: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通常为20%的幅度)且是非暂时性的下跌。
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为:
(1)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合并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已确认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时
(1)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会计分录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注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要继续确认,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这里讲的实际上是指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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