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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6 14:21:26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

1.物权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如通过建造取得房屋所有权。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如继承。

判断物权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关键在于所取得的权利是否源自权利前手。

2.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的变更,其中,物权主体变更实际上是物权转让。

3.物权的消灭可分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两类。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复存在,例如,客体消灭将导致物权绝对消灭;相对消灭表达的则是物权转让的含义——相对于物权出让方而言,物权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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