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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资源税税目和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4 14:38:47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资源税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征税范围):目前只有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税率

自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和天然气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自此,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

矿产品  税率形式  具体标准 
原油、天然气  比例税率  5%-10% 
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固定税额  矿产品差别、地区差别
0.3-6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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