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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7 14:48:05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

3.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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