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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印花税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7 14:59:59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印花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方法:

自行贴花、汇贴或汇缴、委托代征

1.自行贴花纳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纳税义务才算全部履行完毕。

对于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但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汇贴或汇缴纳税

(1)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2)汇贴纳税法。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

(3)汇缴纳税法。如果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1个月。

3.委托代征法

税务机关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二)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五)管理与处罚——违章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数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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