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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21 14:01:34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是指出现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或应由反垄断法控制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实现反垄断法律规制、维护竞争秩序的机制。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以行政实施为主,因此,《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形式。

2.民事责任

反垄断法上的民事责任,既可以基于非法垄断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也可以基于合同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产生。非法垄断行为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向有关当事人主张民事责任。

被告实施垄断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关考点】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3.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

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类型:一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构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1.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相应的机构,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反垄断委员会  不是执法机构,是关于反垄断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2.反垄断调查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

(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反垄断调查程序

(1)立案。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依职权主动立案。

(2)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3)处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4.经营者承诺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

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反垄断民事诉讼在原告资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反垄断司法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

1.原告资格

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

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

(1)专家出庭就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2)专家出具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的专家的产生有两个途径:一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二是经当事人申请或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4.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考点】《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①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②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3)持续性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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