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0/23 19:41:02 字体:

  201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现在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适当安排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4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二章 增值税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1.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

  (3)向消费者提供应税服务。

  (4)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2.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