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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所得税中三费的扣除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17 15:06:5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容。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软件生产企业的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业务招待费。

  允许扣除的标准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比较小者。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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