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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不是一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利润进行调整之后的应纳税利润,可以理解成税法上的利润,这样说来纳税调整就好理解了。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其中: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这种情况税法上要确认收益,有收益就要交税,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增。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比如福利费在会计中是可以在成本费用中扣除的,而税法上只能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作为福利费扣除限额。成本费用是会减少税前会计利润的,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增。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作为收入反映到利润表中使税前会计利润增加,但税法上对于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减。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比如研究开发形成的研究开发费用,税法中规定该部分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实也是按50%加计扣除的概念)。但在会计上这50%是不作为费用扣除的,那么在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减。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点在于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资产,资产的减少会形成费用或损失。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按照会计准则该项资产可以作为费用或损失在以后列支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可以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的,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异属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按会计准则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的小于按税法规定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的,就意味着会计上少计了费用或损失会使税前会计利润增加,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减,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按会计准则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的大于按税法规定作为费用或损失列支的,就意味着会计上多计了费用或损失会使税前会计利润减小,那么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要纳税调增,从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负债。
负债从产生到偿还不影响到损益,那么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如果负债从产生到偿还影响到损益,那么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比如企业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那么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相同;再如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即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那么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
1、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那么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肯定大于0,那就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理若负债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那么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肯定小于0,那就得交税,形成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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