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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省注协定于2016年1月25日至4月15日对全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工作
各设区市注协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会员质量为目标,切实把握好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政策,有序地做好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做好本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保证检查效果
1、各设区市注协要依据年检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继续教育、专职执业等情况。重点关注专职执业情况,关注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以及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情况。
2、各设区市注协要严格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程序,增强年检工作的严肃性。鼓励事务所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大实地检查的力度。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和涉及投诉举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合伙人(股东),全部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2015年外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要到各设区市注协现场签名盖章备案(不能代签)。2015年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按新所名称签名盖章后,将书面纸质材料附在年检材料中。
三、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一)完善系统信息,做好网上年检工作。2016年将全面开展网上年检,网上年检的基础信息将以2015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数据为基础信息。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前,请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任职资格窗口点击确认本所年检人员名单。
(二)严肃处理,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年检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查实报送材料不实,协会可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惩戒。受惩戒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事务所将在次年年检时受到实地检查。
(三)及时沟通,确保后续工作顺畅。各设区市注协在年检检查中发现合伙人(股东)人数未达到事务所执业条件的,应通知机构及时与省财政厅、省注协沟通说明情况,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四)加强宣传,增加年检透明度。各设区注协及时在网站和报刊上公布任职资格检查时间和设立举报电话或邮箱。省注协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在省注协网站公布年检合格人员和不参加年检人员名单,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五)增进服务,提高检查便利性。各设区市注协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简便实用为原则,充分调动可利用资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注册会计师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为2016年度的任职资格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是否跨所执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3、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注册会计师是否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课时要求。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6、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的向省注协交纳团体会费。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4、未参加2015年后续教育培训的;
(四)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五、检查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一]
2、2016年不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统计表(表二)。
3、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证明(业务报告复印件一份)
4、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
5、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证明和缴费原件、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工资清单、聘用合同原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直接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到省注协办理,各设区市注协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初审。
2、分所人员按属地原则将年检材料报设区市注协初审后,由总所统一汇总报省注协。
3、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
4、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缴纳的个人会费和事务所团体会费统一上交省注协。
5、参加年检或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在相应的表格上亲笔签名,参加年检的填写表一,不参加年检的填写表二,事务所做好填报汇总工作。
6、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将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上交给所在地市注协或省注协。
7、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格,表格格式不得改变。
七、检查时间的安排
1、省直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6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6日前将任职资格检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注协,设区市注协3月31日前结束初审并向省注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和注册会计师年检人数表(表三)以及本地区不参加年检人员统计表(表四),一并上报我会。
2、省注协于4月上旬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实地抽查。省注协在4月10日前结束年检材料最终的审核工作,于4月20日前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年检名单。
3、自发文之日起,省注协不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转会、拟任股东资格申请,检查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按内容顺序装订成册经设区市注协(财政局)初审后上报一份给省注协注册监管部。
联系人:陶 军 电 话:0791——86283992。
注册部邮箱:1079048195@qq.com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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