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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6年注册会计师报名简章公布 3月31日起报名

来源: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16/03/27  字体:

  内容摘要: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费标准按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试卷一、试卷二各100元)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云财注考[2016]1号

各州、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6〕1号)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云南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简章》的规定,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试报名和组织管理工作。

  附件:云南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云南省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201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云南注协)指定地点(详见简章结尾处)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云南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编号,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云南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由中注协、云南注协提交相关单位进行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云南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报名费标准按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试卷一、试卷二各100元)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9日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已自2016年起取消。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6年8月27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6年10月15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6年10月16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大理、德宏等六个考区。

  六、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6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6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考试开始前三日截止)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8日至24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9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2日期间(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地的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的州市考办申领。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2:00,13:00—17:00)或咨询云南注协0871-63138603。

  (七)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29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报名人员须前往报名时所选考区所含州市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不能跨考区进行资格审核。例:楚雄州某报名人员如选择昆明考区,只能在昆明考区下含的昆明市、楚雄州、昭通市资格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若其选择大理考区,则只能在大理考区所含的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资格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昆明考区:含昆明市、楚雄州、昭通市。

  昆明市资格审核地点:云南亚太考试中心(昆明市拓东路47号,电话:0871-63161315);

  楚雄州资格审核地点:楚雄州财政局会计科(楚雄市鹿城北路25号,电话:0878-3123668、3122848);

  昭通市资格审核地点:昭通市财政局会计科(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50号409室,电话:0870-2158811)。

  (2)曲靖考区:含曲靖市。

  曲靖市资格审核地点: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曲靖市麒麟南路253号209室,电话:0874-3115979)。

  (3)玉溪考区:含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玉溪市资格审核地点:玉溪市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2号市财政局5幢201室,电话:0877-2022949、2025007、2031672);

  普洱市资格审核地点:普洱市财政局会计科(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电话:0879-2165936);

  西双版纳州资格审核地点:西双版纳州财政局会计科(景洪市勐泐大道67号,电话:0691-2122459)。

  (4)红河考区:含红河州、文山州。

  红河州资格审核地点: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蒙自市凤凰路北段,电话:0873-3732526、3743541);

  文山州资格审核地点:文山州财政局会计科(文山市环城南

  路1号3楼317室,电话:0876-2185123、2184727);

  (5)大理考区:含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

  大理州资格审核地点:大理州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大理州财政局龙山行政办公区,电话:0872-2316229);

  丽江市资格审核地点:丽江市财政局会计科(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2号,电话:0888-5161476);

  迪庆州资格审核地点:迪庆州财政局会计科(香格里拉县建塘镇长征大道34号,电话:0887-8222038)。

  (6)德宏考区:含德宏州、怒江州、保山市、临沧市。

  德宏州资格审核地点:德宏州财政局会计科(芒市勇罕街10号,电话:0692-2121334);

  怒江州资格审核地点:怒江州财政局会计科(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新区,电话:0886-3623090);

  保山市资格审核地点:保山市财政局会计科(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2号,电话:0875-2216442);

  临沧市资格审核地点: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电话:0883-2147833、2147832)。

  3.云南考办地点: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科(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层1505室,电话:0871-63138603)。

  (八)正式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信息的网站如下,考生可登陆查阅相关信息。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cicpa.org.cn;

  2.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www.yni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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