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黑龙江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31日至4月25日

来源: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14/03/31  字体:

内容摘要: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公休日除外)。

黑龙江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黑龙江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451-53605454)。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5日至16日(公休日除外)。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于7月7日至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首次报名人员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非首次报名人员,要用新信息注册并报名,在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无照片或照片信息需要变更的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用二代身份证采集变更信息。

跨省变更考区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年度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重新办理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网银交纳考试报名费。

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网银交纳考试报名费。

资格审核现场不再收取考试报名费,网上交费完成后,方可完成报名的最后确认程序,报名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交费确认表,以备查询使用。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及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每科90元,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为180元。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交费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8月23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分别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设立考区。报名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可自主就近选择考区报名,并到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地点见附表)。

综合阶段考试只在哈尔滨市考区设立考点。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4日至2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选择在我省考区报考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向省考办申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选择在我省考区报考综合阶段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向省考办申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于5月中旬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所选考区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财政部考办将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或所选考区的地方考指定审核地点的办公电话(工作日8:30—16:30)。

附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省考区资格审核地点

考区 办公电话 资格审核地点
哈尔滨
(省直)
0451-53605454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6号
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齐齐哈尔 0452-2400500-8414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08号
市财政局509室
牡丹江 0453-6987265 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
市财政局南楼309室
佳木斯 0454-8246651 佳木斯市长安路1778号财政局
东二楼电算化教室
大庆 0459-4607818 大庆市财政局223室
(大庆市政府办公楼右侧)

免费试听

课程优势

注会课程优势

专业考培师资团队

专研考试 紧扣考点

注会课程优势

分阶段授课 体系完备

预习+精讲+冲刺+考前密训

注会课程优势

学员利益至上的用心服务

小班管理+阶段测试+智能答疑

招生方案

免费资料

免费领取

232M超全资料包

立即领取

加入CPA备考小分队

注会微信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