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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31 09:52:01 字体:

  为了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练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

  1、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单选题

  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B、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且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10年11月30日前。

  4、单选题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该投资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单选题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股东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交付了机床,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甲的出资有效,乙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

  6、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

  A、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公司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弥补

  C、公司的任意公积金可转增为公司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对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比例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发生重大亏损,税后利润不足弥补的,可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选项B错误。

  7、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题目中乙);(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题目中丙);(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题目中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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