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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练习题:重整计划效力(9.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9/06 13:59:0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效力的相关说法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无约束力

  B、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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