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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经济法》练习题:有资格担任管理人(1.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2 14:42:0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丁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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