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决胜十月 魔鬼集训】2016注会《税法》第九章测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8/30 18:26:12 字体:

  2016年注会考试在即,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进入到全面巩固和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能够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自己的学习 程度,检验大家的学习成果,网校特别为大家准备各科目各章节检测题目,从第一章开始,系统集训操练。希望大家踊跃参与 ,坚决拿下这块阵地,直到最后的胜利!以下是注会《税法》第九章章节测试。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单选题

1.(2014年试题)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农村的居住用房

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

C.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

D.尚未使用或出租而待售的商品房

2.(2013年试题)甲公司2012年年初房产原值为8000万元,3月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 2012年4月起将原值500万元房产租赁给乙公司,租期3年,月租金2万元,2012年4~6月为免租使用期间。甲公司所在地计算房 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2012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65.49元

B.66.21元

C.66.54元

D.67.26元

5.甲企业出租仓库给乙公司,该仓库原值500万元,乙公司以30万元的生产资料抵付租金,当地 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则甲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7.8

B.6

C.4.2

D.3.6

6.(2015年)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房产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B.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多选题

1.下列有关车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车船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B.车船税的计税单位包括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艇身长度

C.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需征收车船税

D.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的,可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税款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有( )。

A.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B.税务登记证

C.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社会福利单位的书据

D.企业设置的有价证券登记簿

3.某汽车运输公司2015年11月购置客车3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未签订合同;2015年12月与甲企 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记载材料价款100万元,运输费10万元,装卸费2万元,保险费3万元。(客车车船税年税额为500元/ 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运输公司2015年缴纳的车船税为1500元

B.该运输公司2015年缴纳的车船税为250元

C.该运输公司2015年缴纳的印花税为50元

D.该运输公司2015年缴纳的印花税为75元

三、计算题

1、某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8月份开业,注册资金220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体资本220万元;

(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年取得利息0.8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分别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租赁费金额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

2 、计算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

3 、计算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4 、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 、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6 、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7 、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8 、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点击查看单选题答案及解析>>

  点击查看多选题答案及解析>>

  点击查看计算题答案及解析>>

【上一章】

  相关链接【决胜十月 魔鬼集训 】2016年注会《税法》各章节测试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