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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债券上市交易(三十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19/07/03 10:00:29 字体: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注会的学习是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呈得住艰辛,耐得住寂寞,唯有不变的坚持,才让我们一步步变成更优秀的自己。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注会易错题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有( )。

 A、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B、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C、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D、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后果严重;(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后果严重;(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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