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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06 14:52:56 字体:

2018年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苏苏老师的《经济法》课程已经开通了。伙伴有没有跟上课程进度?CPA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更新。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破产清算,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

B、普通合伙企业

C、金融机构

D、民办学校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企业包括:所有的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等,因而均正确。(应试指南P101)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到期未付,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或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第12天,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B、甲公司提出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并未丧失清偿能力,主张自己不具备破产原因,法院予以支持

C、甲公司以乙公司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法院予以支持

D、甲公司拒不提交债权债务清册等有关材料的,法院应不予受理乙公司的申请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人民法院破产申请的相关规定。选项A: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选项B: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法院应不予支持;选项C: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债务人不能提交或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应试指南P101)

多选题

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所实施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清偿18万元债务

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

C、管理人为了维持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用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的戊公司的6万元债务

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选项A当选;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还是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选项B合法;选项C中两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不同,且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除非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选项C不符合规定,当选;破产申请受理人针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选项D不符合规定,当选。(应试指南P101)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可以由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C、标的额较小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条件不包括标的额较小,选项C错误。(应试指南P102)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制度。为防止重复计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管理人报酬中支付,选项C错误。(应试指南P102)

多选题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还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B、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C、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占债权总额1/3的债权人(其中50%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应试指南P103)

多选题

甲公司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以下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D、乙公司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申请人。根据规定,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因而选项AC正确。(应试指南P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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