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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票据权利的消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7/28 08:44:31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是( )。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于2015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商业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于2015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丙持一张支票,出票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于2015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丁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于2015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1)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本题选项A为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甲不享有票据权利;(2)汇票的持票人(见票即付的除外)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选项B为2013年6月20日~2015年6月19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乙享有票据权利;(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本题选项C为2014年5月21日~2014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丙的票据权利因已过时效而消灭;(4)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本题选项D为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丁的票据权利因已过时效而消灭。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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