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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法律事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9/01 18:19:14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

  A.某政府采购人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城市三十天没有下雨

  C.某国家机关修改了管理制度

  D.某公司委托运输的货物被泥石流冲毁

  【题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选项B不为法律规范所规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点评:注意法律事实能够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而法律关系,肯定是受法律规范的调整的。选项B并不受任何法律规范的约束,所以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不属于法律事实。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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