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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第十五章【答疑精华】:盈余公积的提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雨山 2020/07/23 11:37: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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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答疑精华】

以下是《会计》第十五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盈余公积的提取

提问内容:

盈余公积可以用作股东分红吗

老师回复:

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正保会计网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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