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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5 16:20:11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收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面对面交谈、打电话

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

合同形式、信函形式、传真形式、电报形式、数据电文形式等。

特殊书面

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形式等。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一般认为,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时有效。

默示形式

沉默形式: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可作为意思表示方式。用消极的不作为表现。

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表示,视为接受。

推定形式:用积极行为表现。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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