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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涉税鉴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27 13:46:43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涉税鉴证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涉税鉴证  

  涉税鉴证的特点: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

  1、  纳税申报类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  涉税审批类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  其他涉税鉴证。

  1、 提出鉴证结论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

  2、 提出鉴证意见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出具含有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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