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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机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8 11:10:32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追征税款权

情形 处理措施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滞纳金的计算

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②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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