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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1 10:28:28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应款项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②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③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①2014年1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③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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