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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一》第四章“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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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疑老师回复: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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