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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进行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们,一定不要没有计划的盲目学习,不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过网校税务师培训班的学习,根据老师指出的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动进行学习,可以大幅提高备考效率。同时通过网校税务师考试题库多做练习,巩固提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单选题
张某欠黄某5000元,黄某因请张某修理电视机欠张某2000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则二人的债务适用( )。
A、清偿
B、混同
C、抵销
D、免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抵销。抵销是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冲抵,以相互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张某与黄某之间互负同种性质的债务,可以抵销。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
D、投标属于承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承诺。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所以选项B错误。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所以选项C错误。投标属于要约。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月光广场”项目的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项目实施。乙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丙公司签订建设“月光广场”的施工合同,后因乙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建设而停工。关于丙公司的停工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是违约行为
B、该行为是导致财产损失扩大的侵权行为
C、该行为是依法行使合同抗辩权的行为
D、该行为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题中,因乙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丙公司无力垫资,乙公司违约在先,丙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停工,属于正当的行使合同抗辩权的行为。
单选题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金。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8万,甲违约给乙造成的损失是15万,违约金数额只超过损失数额的20%,不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应按约定执行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性质是补偿性的,只要违约金能够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之后就无需赔偿损失。
单选题
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的说法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以投资人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投资人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承担责任
D、以投资人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只有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单选题
甲是应届毕业大学生,为响应国家“千人创业,万人创新”号召,准备创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经甲查阅相关资料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有了一定了解,下列关于甲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多选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说法正确的有( )。
A、投资人可以是法人
B、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以个人财产出资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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