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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十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05 14:53:22 字体:

正在进行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们,一定不要没有计划的盲目学习,不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过网校税务师培训班的学习,根据老师指出的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动进行学习,可以大幅提高备考效率。同时通过网校税务师考试题库多做练习,巩固提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2018税务师《税法一》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下列有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D、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消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物的分割。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单选题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对此,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B、留置权

C、质权

D、不动产抵押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留置权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单选题

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荒地承包经营权都不可以设定抵押权

B、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所占有的份额设定抵押权

C、抵押是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物权

D、公益法人不可以设定任何抵押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设置抵押权的。所以选项A错误。《物权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所以选项C错误。公益法人可以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抵押。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权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土地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权。

单选题

关于善意占有的表述,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属于无权占有

B、是指基于“本权”而为的占有

C、是指明知无占有的权源而占有

D、只适用于动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无权占有,是指非基于本权或是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善意占有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以选项D错误。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是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B、债务不具有期限性,债务可以附随义务

C、不当得利、侵权是事实行为,不会引起债的关系

D、债权的权能不包括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概念与特征、债的法律关系。债务具有期限性,债务可以附随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可以引起债的关系。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的权能包括请求权、抗辩权、抵销权、给付受领权等。所以选项D错误。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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