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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点速记(7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17 17:10:08 字体:
涉税服务实务

  为了帮助参加2018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更好的复习备考,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的考点速记,以帮助考生们有效利用碎片时间进行税务师考点记忆。以下为7月份《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考点速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⑤改变产权关系的;

  ⑥改变注册资金的。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3、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邮寄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3)电子方式。数据电子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师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4、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1)査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5、税务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税收保全措施有哪些?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8、税务检查的范围有哪些?

  1.检査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査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9、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有哪些?

  (1)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

  10、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的种类有哪些?

  (1)税务咨询类服务,是指税务师通过电话、书面、晤谈等方式解答咨询人有关税收方面问题的非涉税鉴证服务。税务咨询类服务是最为常见的非涉税鉴证服务,涉及内容广泛,咨询形式多样,服务方式不一。通常表现为临时涉税咨询、聘请常年税务顾问和进行税收筹划等多种非涉税鉴证服务方式。

  (2)申报准备类服务,是指税务师为保证委托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纳税申报或办理涉税审批、备案等事宜,收集整理或填制纳税申报或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的申报资料的服务。

  (3)涉税代理类服务,是指税务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涉税纳税申报或其他涉税事务的服务。目前,税务师行业中常见的涉税代理类服务主要有:代理纳税申报、代理发票管理(包括按规定领购、保管、代开等)、代办税务登记、代理减免退税申报、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和代理建账建制等。

  (4)其他涉税服务,是指上述之外的税务师接受委托人委托而开展的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

      温馨提醒:

2018年税务师补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10日 补报名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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