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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用法条总结(七):公司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8 14:18:16 字体:

  2018年税务师考试时间渐进,考生这一阶段备考当以考点记忆为主。众所周知,税务师考试题量大,仅仅对只是点有印象是不够的,需印刻在脑袋里。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用法条,帮助大家增强记忆效果。以下为详细内容:

  1.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述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述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一人公司

  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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