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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法(二)新政策考点收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10/10 09:28:32 字体:

  每年的税务师考试税法收录的相关新政策都可能成为当年考试的出题点,为了大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正保会计网校将2018年教材收录新政策做了一个总结,方便大家复习时有所侧重,特别要注意数值和时间期限这样的题眼奥!本文内容丰富,您可以点击右上角收藏或分享,以方便下次找到。

税法二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详见教材P12】

  (2)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教材P16】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详见教材P22】

  (4)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广宣费的扣除添加时间限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详见教材P25】

  (5)新增“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3年扣除”的规定。【详见教材P26】

  (6)新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新改写“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年应税所得额由30万提高至50万),并以编者注的形式提示将应纳税所得额由50万提高至100万的政策”。【详见教材P72-P73】

  (7)以编者注的形式增加“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详见教材P75】

  (8)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详见教材P76】

  (9)以编者注的形式增加“一次性税前扣除设备的价值由100万提高至500万”的规定。【详见教材P78】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中第六点,文件依据变更,内容已经随政策变更。【详见教材P151】

  第三章:国际税收

  (1)新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详见教材P278】

  (2)新增“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详见教材298】

  (3)重新编写“受益所有人”的相关规定,增加“4.受益所有人管理中其他规定”。

  【详见教材P303-P305】

  (4)新增“避税港又称避税地……严格的商业及银行保密制度”内容。

  【详见教材P312】

  (5)新增“四、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内容。

  【详见教材P318-P325】

  第四章:印花税

  (1)以编者注的形式新增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详见教材P335】

  (2)以编者注的形式新增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详见教材P336】

  第十章:船舶吨税

  增加第十章“船舶吨税”,对整章内容都应予以关注。【详见教材P393-P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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