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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民法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7 17:19:23 字体:

知识在于积累,天才在于学习。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神圣 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2.主体平等 指民事主体的“法律资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3.意思自治 是指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4.公共利益 是指民事主体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及其效果,必须符合我国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5.诚实信用(简称诚信原则) 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原则,旨在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
6.禁止权利滥用 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正当边界、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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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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