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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7 09:07:22 字体: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已经开始,网校整理了关于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预习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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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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