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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为一家私营非上市企业的董事兼投资者,但王某不在该私营企业任职,2016年从该私营企业取得董事费收入80000元,王某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为支付,3月份以投资者的名义向私营企业借款30000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归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33352.94
B.24600
C.35532.94
D.33360.9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不在该私营企业任职,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未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7000)×(1-20%)]÷68%}×40%-7000+30000×20%=33352.94(元)
【正确率】24.63%
点评:本题重点是劳务报酬代付情形下的个税计算,对于此题建议直接记住公式直接套用即可。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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