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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股权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07 16:37:35 字体: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专家点评

第一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该公司应当在2015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15年11月30日前。选项A说法正确。

点评:第一题:股权转让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本题难度不大,重点考察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股权转让的规定。考生需要注意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区分。

点评:第二题: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本题难度较大,考生不仅需要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还需要学会灵活掌握组织机构之间的关联。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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