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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存在合法 | 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行政法是公权力,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示例】车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
程序合法 |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示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如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性原则)
1.产生的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2.内容——口诀:评比理想道德(平比立相道德)
应符合立法目的 | 【示例】超载车辆应当查处并责令停运,不应罚款后继续让其上路。 |
考虑相关因素 | 【示例】城管执法人员对小摊贩的违法摆摊罚款,不能因以往两人的过节定,应考虑错误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
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 | 【示例】领导超速和百姓超速罚款相同 |
符合比例原则 | 1.多种方式可实现行政目的,选权益损害最小的 【示例】行政强制法中,能非强制则非强制,即便强制也选对当事人损害小的手段。 2.具体行政措施与所要达到的行政目标之间保持比例 【示例】税收保全:冻结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
符合自然规律、社会道德、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 【示例】出租车载着生命垂危的病人去医院而违章 |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1.性质:行政应急性原则是一般情形下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示例】救火员救火踹开住户的屋门。
2.限制: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
3.条件: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或危害;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作出特别决定予以追认;
(3)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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