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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死了都要学”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微学习笔记:
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
(二)涉税服务的特点
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
涉税服务在出具涉税服务报告的情况下,委托方是唯一的报告对象,注册税务师不能将涉税服务的业务报告提供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同样委托人对涉税服务业务报告只限于自身使用,不能用于与税务师事务所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或单位和个人。
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
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
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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