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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被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不知道大家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掌握的是否不错,网校的在学习过程中觉得,这方面的内容还是需要重视起来的。希望网校论坛每周的【每天学一点】对你有所帮助,由少到多的路程虽然很漫长,但是收获的时候满载而归的喜悦会让你倍感幸福!加油!
在刑罚的适用过程中,哪些行为被视为自动投案?
被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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