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11 苹果版本:8.7.1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9/22 17:31:24 字体:

今天葉子说说税收相关法律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这个问题,如果你也有相同的问题,不妨来看看,欢迎来一起讨论!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2)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

(3)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要求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注意行使该项权利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注意与先诉抗辩权相区别,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