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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葉子说说税收相关法律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这个问题,如果你也有相同的问题,不妨来看看,欢迎来一起讨论!
(1)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2)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
(3)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享有。要求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注意行使该项权利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注意与先诉抗辩权相区别,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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