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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4/03 08:19:42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篇 诉讼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四)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五)审判公开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判条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

  解释:所谓“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是指: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七)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刑诉法特有的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重点)

  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十)司法主权原则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十一)法律监督原则

  相关链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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