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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专家错题点评: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03 15:13:01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专家错题点评: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每日一练是正保会计网校推出的一项免费在线测试系统,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对相应科目的知识尤其是基础知识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为基础是学好一门课程的关键,希望大家能够积极踊跃的进行测试和练习,对自己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网校各科辅导专家会根据大家在每日一练测试练习中,出现正确率低的题目进行点评。以下是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错题点评:

  2014年12月2日《税法二》每日一练 共有 76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 48.69%

  多选题:

  某商业银行2014年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破产企业甲的房屋权属,市价为800万元,又以债权人身份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市价400万元;随后将承受的甲企业的房屋和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债权人丙企业,共作价1200万元。依据契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A. 该银行应该缴纳的契税48万元

  B. 丙企业不缴纳契税

  C. 该银行不缴纳契税

  D. 丙企业应该缴纳契税 48 万元

  E. 该银行应该缴纳契税 16万元

  【正确答案】 DE

  【答案解析】 依据契税相关规定,承受破产企业房屋,免征契税,所以本题银行承受破产企业甲的房屋,是免征契税的;银行承受乙企业抵债的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征收契税,应缴纳契税=400×4%=16(万元);丙企业承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要缴纳契税,应缴纳的契税=1200×4%=48(万元)。

  【点评】本题正确率为48.69%。题目主要考察的是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本题正确率不高,主要迷惑选项是C、B,下面就大家错误多的选项讲解一下。选项C,银行承受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要缴纳契税,转让给丙企业环节,银行不缴纳契税。选项B,丙企业是债权人,但丙企业是获得抵债的房屋,并不是承受破产企业房屋,要视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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