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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差额计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5 09:09:14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差额(余额)计税列举项目

1.建筑业:总包人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按扣除分包额、转包额的余额为营业额。

2.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不考虑税费)为营业额。

3.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 为计税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人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人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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